何谓“结构”
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
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
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
银信合作产品
近几年,银行与信托公司时常合作推出相关理财产品,投资者有时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中,不少就是信托类理财产品。但在银行购买信托产品与在信托公司直接购买有不同之处,首当其冲的就是投资门槛。银行类信托理财产品没有信托投资200份的数额限制,起价一般在5万元左右。而直接在信托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动辄需几十万元,从20万元、30万元到50万元、100万元不等;其次,银行类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往往比不过信托公司的。因为银行是购买信托公司的产品,然后再拆分卖给个人投资者,收益自然会打折扣。
但是,购买银行类信托也有好处。在市场风险较大时,从信托公司购买产品是直接承担风险,而从银行购买就多了一道保护墙。但是,投资者在购买银行发行的信托类理财产品时,最好选择有不可撤销的第三方担保或是有信托破产隔离保护机制的产品,这样,即便信托项目出了问题,投资者还可以利用这些保护机制规避风险。并且,在理财计划的投资过程中,银行方面会不断监控资金的动向,对于信托公司以及项目的财务状况、资金动向、项目开展情况等进行专向管理和跟踪,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规避原本风险较高的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
另外,两种信托产品的不同还表现在流动性上。虽然有些信托类理财产品可以提前赎回,但必须是理财期限满1年后才可赎回。而不少信托类理财产品则直接规定不可提前终止,由于不是保本型产品,该类产品大多不可以质押,因此在流动性上稍差。这一点,需要投资者事先向银行核实。
从多方面来看,银行与信托结合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比较适合对信托不太了解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想追求高收益率,可以直接到信托公司购买。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就需要事先做足功课,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来选择产品。投资者应该谨记一点的是,收益越高风险越大是投资市场颠扑不破的真理,信托产品也不例外。
银行除了信托类理财产品,还有如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型品种,提供保本的信用连结型产品和挂钩型理财产品。一般而言,这几类产品有不同的投资期限,但都比信托类产品短。由于银行类理财产品都有固定的期限,因而流动性较差,当市场收益率走高时,可能出现收益低于市场水平的情况;而信用连结型产品有可能出现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信用风险;挂钩型理财产品如挂钩对象表现不好,收益也可能为零。
结构化产品类比
结构化信托是信托的一种类型,各种信托都可以有结构化产品。目前,国内各信托公司主要力推的是证券投资类结构化信托。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时,主要有三个参照:一是选择有信誉的信托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了解某公司的资金实力、诚信度、资产状况、业务水平、人员素质和历史业绩等方面来确定。举例来说,在国内,上国投和华宝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就多为结构化产品;二是信托计划的设计质量、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向、管理方法和水平、信托的期限、流动性和收益率,以及信托财产的风险性与安全性等;三是投资者要选择与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心理相适应的品种。
比较同类结构化信托产品,投资者主要应关注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产品设计、投资收益率等要素。在产品设计方面,要看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向是什么、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何处、是稳健型还是投资型等。比如上国投的“蓝宝石”系列信托产品中,E-1301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为首发新股的配售、申购;优化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和转债的认购、申购;封闭式基金;沪深300指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证50和深证100指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期限7天以内的交易所国债封闭式逆回购品种等。这样的投资方向决定了该计划比较稳健,安全性强。而华宝信托的“大臧金”更侧重风险组合,收益高于E-1301,但风险显然也更大。
根据规定,信托产品不能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率,投资者只能从侧面了解某信托公司以往产品的收益率。一般来说,结构化信托产品以“家族”面貌出现,冠之以某某一号、某某二号的名称,但实际上系列产品之间除部分信托条件改变外,基本上没有太大不同。所以,投资者观察此前的信托产品收益率,就可预知后面系列产品大致的收益情况。
目前,市场上一般的结构化信托产品,投资者可获得4-7%的年投资收益率,但无法获得超额业绩分成,或仅能获得约5%左右的超额业绩分成。其中,华宝“大臧金”系列可获得超额业绩分成,但这是在资本市场环境好的情况下。如果市场环境不好,到期投资者可能仅获得本金保障,这一点在选择产品时,投资者要有清醒的认识。
以华宝信托日前推出的“千足金·华创二号结构化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为例,该信托发行的规模是9000万元,信托期限为1年,投资起点为20万元。对于这款产品,投资者应该着重关注以下方面:首先是投资方向,该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20亿规模以上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不含LOF)、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式可转债申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这款产品属于典型的结构化设计,并没有过于集中风险性投资上,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式可转债申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风险都比较小。
另外,在风控上,该信托计划设定一般受益权信托资金与优先受益权信托资金的比例为1:2,这样的设计预先考虑到了个人投资者的止损。根据该设计,信托公司将按照信托资产的日净值核算,低于一定金额则进行平仓,保证资金安全。在收益上,信托公司根据所交付信托资金的金额,确定优先受益人不同的预期年收益率,A类50万元(不含)以下6.5%、B类50万元(含)至100万元7.0%、C类100万元(含)以上7.5%,投资者可估算自己的实力后,量力而行。
总之,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中,总有几款做得比较好的“拳头产品”。投资者可以选择这些“明星”产品,一来比较保险,二来收益率也很可观。
信托与基金
从行业属性上看,信托与基金所从事的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基金可以做的,信托大部分也可以做。基金可以随时赎回,但信托有固定期限,因此,除了事先约定好的分红,信托资金不到期限不能取回。
基金的投资对象为除证券投资基金外,主要是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和货币市场的金融品种,而结构化证券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原则上没有什么限制,所以比基金的投资渠道宽得多,这也决定了两者在盈利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基金风险较大,但收益率高;信托则相反,风险小,收益率低。从这个角度说,基金或可“以小博大”,信托却一定是“以钱生钱”,底子越厚越好。
按规定,基金和信托产品都不承诺保底收益率。《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2条也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此外,基金和资金信托产品的退出机制不同。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而信托产品在信托文件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则可以按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