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贵州藉在外省读书的大学生毕业后能否参加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学生)。目前贵阳市只有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三个区的居民可办理,其他区(县、市)暂不能办理。
问:贵州籍在外省读书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该按何种标准缴费?政府如何补助?如何办理参保申报登记?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或个人)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年龄分段,上述人员应按“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标准,每年个人缴纳159元,同时每年政府补助41元。
按户籍关系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登记,申报登记需提供资料: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并填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问:上述人员在城镇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上有什么要求?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参保人员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终止前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还。
问: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何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200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缴费的新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以后新参保缴费人员,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参保后是否允许欠费?欠费是否影响医疗待遇?
答:参保后不允许欠费,欠费要影响医疗待遇。
参保后未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续保,续保人员必须补交中断期间的欠费,自补清欠费的次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后重新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并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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