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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收益门”背后的思考


www.cnlicai.net 08-03-10 13:39 中国理财网
  近期银行理财产品纠纷不断,部分投资者在发现产品收益率低于预期后,投诉银行出售产品时缺乏相应的风险提示,"收益门"使整个银行成了众矢之的。特别是那几家零收益、负收益产品扎堆的银行,更是"有口难辩"。产品零收益现象发生后,多家银行表示开始对员工进行重新培训,自上而下的提示理财产品风险。

  改装产品说明书

  银行加大风险提示力度

  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学习之后,他才知道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有多大。"就拿出现零收益的这几个产品举例子吧。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几款零收益的理财产品设计其实极为相似,都是跟港股挂钩,而且只有当表现最好和表现最差的股票涨跌幅不超过一定范围(这个范围就是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而之前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产品所挂钩的几只股票同涨同跌时,才会实现,这样的概率极小,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是刚刚走出国门,融入全球金融大潮。在各方面都不成熟的背景下,不出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不断学习的态度,才是银行理财经理们继续"晋级"的法宝。

  另外,最近很多银行都将产品说明书进行了"改装"。将之前处于犄角旮旯的风险提示语提到了说明书的明显位置,还选择了将重要的风险提示用粗体文字显示,这一改进,标志着银行业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业内专家同时指出,蒙混投资者的现象是极个别的,绝大多数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注意到了风险的问题,但还是义无反顾地买了。现在出现零收益,投资者应该反思一下自己身上的过错,不应该将责任全部推给银行和理财经理。

  不可盲目复制国外成熟产品

  "目前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结构型和挂钩型,而出问题的产品之所以使投资者承担了很大的损失,证明产品本身在设计上就存在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一些理财产品的设计原理完全照搬西方成熟市场中产品的形式,而中国大众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和西方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目前看,单纯的复制,就是死路一条"。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这样表示。

  他同时表示,这些结构型或者是挂钩型的产品,其在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到突发性、偶然性事件对产品收益的影响,而且银行这个营销主体和券商、基金还有很大区别,他们无法及时地捕捉到挂钩产品的异动。而在销售时,银行单纯地强调预期收益率也是很不妥当的。

  "商业银行只做纯粹的代销是不合适的"。对于上述问题,玖富理财总裁孙雷这样表述。另外,孙雷表示,由于中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定价系统,所以诸如此类的复杂结构型理财产品,基本上是购买外资行或国外投资机构设计的产品。银行在没有能力自行设计的情况下引进产品是没有问题的。第三方金融技术支持是金融环境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专业分工。但产品设计方并不清楚产品的最终消费群体,设计的产品必须经过商业银行的修改与完善,否则银行销售这样的理财产品弊大于利。中资商业银行实际是扮演销售商的角色,所得到的也仅是代销费用,理财产品如果出现零收益,发行银行更是损失了品牌声誉。

  专家支招银行理财产品

  就在投资者声讨银行理财产品的势头日趋扩大时,包括天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兴明在内的多位金融法律界人士就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门"事件向各大银行、投资人和监管部门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公开信对银行应如何加强理财产品透明度、充分提示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以及投资者应如何提升自身理财水平提出了系统的建议。

  公开信显示,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为满足客户需求,银行业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每年我们都能在金融市场上看到上百款各类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金额达数千亿元,投资人则以百万计。但由于部分投资人对理财产品了解不充分、风险认识不够,以及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及信息披露中经验不足、执行法规不严格,双方在理财收益计算、理财风险披露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争议。

  投资者应不断加强学习,增强自身理财能力与风险意识,以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目前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部分纠纷源于投资人欠缺投资理财知识,盲目投资。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人应该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尽可能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掌握必需的理财知识,明明白白消费。投资人应对于看不懂的合同不签字,对于不理解的理财产品不购买,对于超出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型理财产品更不应投资。

  另外,目前投资人与银行争议焦点集中在投资人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银行所宣传的预期收益率差距非常大,投资人感觉到被银行误导,并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客观上也损害了银行业的形象。对此现象,部分官员、学者和媒体早有批评。对于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建议银行根据历史数据或以往经验,采用不同水平的投资回报率(例如,分为高、中、低三档)进行演示,并且一定要提醒客户,这种假设的预期收益率,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对于不保本的产品,还要提示客户,存在亏损的可能性。

  此外,银行应切实遵守行业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向投资者报告理财产品的有关信息。部分投资人对银行所发布的有关理财产品的信息有所怀疑,特别是个别银行在网站上提供了前后不一致的信息。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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