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一开庭,今年67岁的 金鸿基地产法定代表人金某就失声哭泣,该公司总经理金勇是他的儿子。检方指控称,金鸿基地产总经理金勇及其所在公司,从2006年5月到2007年4月,采取与受害人签订假租赁合同的方式,先后9次诈骗共计385.5万元。他的作案方式,多为以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出租某幢楼的地下一层或二层,分别骗取34万元到120万元不等。
检方认为,金鸿基地产与金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被告单位金鸿基地产及被告人金勇的刑事责任。
金某介绍说,他根本不知道公司的情况,是儿子金勇拿着他的身份证办的公司。"现在可以这么说,金某把家里的钱和他姐姐的钱全赔出去了,他就是资金周转不开。"金某如此说。(记者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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